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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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12-28 15:50:00

中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印发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处、所、室,各院、部、中心、馆:

经第157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我校开展六年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优化了学校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了学科队伍建设。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属高校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泉委编办〔2016〕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岗位聘用制,完成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按照分类管理为方向,以实行聘用制为核心,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加快转变工作方式;以调动广大教职医护员工工作积极性为根本,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原则

1、学校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2、岗位设置中涉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岗位总量、类别

1、根据学校现有编制数766名,规划设置岗位总量766个。

2、学校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四、规划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规划设置岗位总量766个,其中:管理岗位122个,专业技术岗位620个,工勤技能岗位24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9%。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

总数12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5.9%。其中:四级2个,五级3个,六级28个,七级32个,八级36个,九级21个。

1.单位领导岗位5个。其中:四级职员2个,分别是校党委书记、校长;五级职员3个,分别是1位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位副校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60个。其中:六级职员28个,七级职员共32个。

3.其他管理岗位57个。其中:八级职员36个,九级职员21个。

4.管理岗位按照100%比例附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高级岗位42个,占附设岗位比例34.4%;中级岗位49个,占附设岗位比例40.2%;初级岗位31个,占附设岗位比例25.4%。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总数62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81%。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

(1)正高级岗位5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8.7%。其中:二级岗位5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9.3%,三级岗位16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29.6%,四级岗位33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61.1%。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9.3%:29.6%:61.1%。

(2)副高级岗位16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6.3%。其中:五级岗位33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2%,六级岗位65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39.9%,七级岗位65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39.9%。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0.2%:39.9%:39.9%。

2、中级岗位24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其中:八级岗位75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2%,九级岗位99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7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29.8%。

3、初级岗位15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其中:十一级岗位78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3%,十二级岗位77个,占初级岗位比例49.7%。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1%。其中:技术工二级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4.1%;技术工三级7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29.2%;技术工四级12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0%;技术工五级4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6.7%。

五、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受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聘任的具体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具体条件主要依据: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和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文章和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资历:如任职年限等,学校将更多地综合考虑学者所做出的贡献。其中,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分别在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六级、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体情况详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主要依据责任、任务,年资、表现和贡献。具体情况详见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具体情况详见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六、岗位聘任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职工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

2、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教职医护员工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争议、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成员主要由纪检监察、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医护员工代表、民主党派等组成。

(二)聘任工作基本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和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岗位任职条件;

2、应聘人员报名;

3、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发送至各部门;

4、各部门提出拟聘人选名单,经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到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6、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7、校长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三)岗位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个人年度工作要求和计划中的重要任务、目标和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内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四)聘任期限

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聘期内变动岗位,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任合同只签订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任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五)组织实施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积极稳妥地做好岗位设置与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

2、应聘者对聘任程序、聘任结果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复议要求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

应聘者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

复议要求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请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请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对考核不合格及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岗位聘任

1、附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1)拟附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原则上须具有副处级以上管理职务岗位,拟附设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原则上须具有副科级以上管理职务岗位,其他管理人员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可附设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附设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须与本岗位工作性质相关。

2、受聘期间涉及干部提拔使用的,按干部管理的相关条例执行,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3、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层级的,拟聘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岗位有空缺,二是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专业、职务层级及等级任职条件等),三是现聘职务(层级、等级)满一年以上,四是按规定的程序竞聘上岗。

4、脱产学习、公派出国进修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人员,均应参加应聘。患病和负伤在医疗期内的人员也应参加应聘,病假期内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泉教人〔2011〕25号执行。

5、新录用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评定、聘用相应的等级岗位。有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的人员,必须试用期或初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相应等级的岗位。

6、已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工人不再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仅在现聘职务级别内晋档。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思政教师、学生思政教师、党务工作队伍在每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单列职数。

2、本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3、本实施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附件

1.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

2.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

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docx

附件2+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docx

附件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docx



[ 编辑:陈其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