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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18-03-10 16:14:39


关于印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泉医专〔201852


各部、处、所、室,各院、部、中心、馆,各附属医院:

经第17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39日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使用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耗材的使用效率,参照《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由教务处宏观控制,各学院(部)负责管理。各实验(训)室有专人负责,建立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明细帐。

第二条 各学院(部)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库手续清楚,账目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卡物相符。

二、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主要是指用教学实验维持费购买,用于教学、科研方面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就消耗掉或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的原材料、燃料、食品、试剂、化学药品及装配用的原件、零配件、电子原件等。

低值品:指单价在300元以上(含300元)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耐用品。如玻璃器皿、灯泡等。

第四条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分类参考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分类目录。

三、计划与购置

第五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应加强计划管理,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在学期末前最后一个月报下学期物品申请计划,经学院(部)领导审查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科研所需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并按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第六条 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工作的依据。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具体采购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经费由教学实验维持费支出。采购应严格坚持“按照计划,集体采购,集中采购”的原则,尽量减少临时、零星、个人外出采购。

第七条 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各学院(部)负责验收,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或与计划、发票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处理;对贵重、易变质或有特定技术要求的物品,使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各学院(部)指定负责人必须在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凭发票填写验收入库单。

四、管理

第八条 各学院(部)应加强对库存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质量管理,掌握本部门的实验材料及易耗品使用规律,建立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九条 实验物品验收入库后要及时根据物品的分类、品名、规格、单价建立帐目。并根据使用情况随时做帐目增减记录。教务处每学期抽查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条 库房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加强集中单独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应定期进行查对,防止因管理不善变质,造成自燃、爆炸和泄毒等事故。具体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物品账卡和收支单据,必须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验收人、发料人)的签字。账(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账(卡)销毁应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物品,由各学院(部)负责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其解释说明、修订完善、监督执行由教务处负责。



[ 编辑:林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