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教职工
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2019年1月16日)
各位代表:
我受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提案组的委托,向各位代表报告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落实情况。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13日召开,此次会议共收到提案10份。其中关于学校建设发展方面的2件,人事职称改革方面2件,生活福利方面6件,现将有关提案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惠安校区教职工周转房的提案
惠安黄塘新校区的建设与装修,应考虑相关教职工的周转房或集体宿舍的建议。多数教工居住在市区和洛江校区周边,如果搬迁到黄塘新校区,中午休息、加班、补课有时到深夜,尤其是女教工的驾车安全,解决周转房或集体宿舍,有利于教职工有效的开展教育教学。
后勤管理处答复如下:宿舍楼建设规划中,如招生未满时可将空余房间暂时作为教师周转房,待招生居住饱和时只保留辅导员或班主任宿舍。
二、关于增设学生宿舍楼栋专职管理员提案
为保障学生宿舍区安全,适应高校社区管理模式,建议在学生宿舍区每栋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增设门禁,增设楼栋专职管理员,负责栋楼的日常管理,如遇严重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人事处答复如下:2017年以来,我校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学生宿舍在保洁、安保等服务社会化范畴。目前,分别在学生宿舍区进出口设置了门卫管理员和门禁系统,24小时有人值班,能够保障宿舍区安全,监管学生进出等情况。
后勤管理处答复如下:我校男、女生有独立生活区,设有专职楼管员,目前在宿舍区已安装门禁系统。因此,不必要再增设楼栋专职管理员。
三、关于改善校内在职博士研究生职称评聘与科研环境提案
校内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对个人、学校有共同利益。一是攻读博士已经较大影响到职称评聘,甚至面临毕业回校无岗可聘的局面,鉴于其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高质量论文,真实反映了相应的科研能力,建议在职称评聘时可作为参考依据。二是科研型教师定岗考核标准不够合理,应给予调整。三是年度考核社会实践工作量时,对于同时承担一项或多项课题负责的教师要求过高,应酌情减免。
人事处答复如下:1.学校现执行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泉医专[2016]372号)(下称《方案》)是经学校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必须遵守。人事处拟定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国内、外,研修或访学期间参与或发表的科研业绩不受署名单位限制,可作为申报条件。
2.经向科研信息中心了解,存在部分论文同时被SCI四区以上和SCI扩展版收录在内,此类特殊情况建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泉医专委[2017]45号),2017年12月经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会研究通过。针对部分老师提出的科研型教师的科研工作量问题在下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开展时再次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
4.学校于2016年制定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其中关于社会实践要求是按照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检查评估细则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教师经申请批准后到合作单位参加课题研究是可以计算社会实践天数的。综上所述,不需要减免科研课题负责人的社会实践时间。
四、关于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市各级职称评审提案
为了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更加完善,高级职称人才更加充沛,应当鼓励各系列人员积极参评。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参加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审核擅自参评者,不予聘任。认为此条款对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有失公平。建议在无岗位的情况下,也应当让教职工先参评,待有相应岗位时,再参与竞岗。
人事处答复如下: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岗位设置工作的文件精神,人事处结合学校实际草拟了学校620个专技岗位的设置,并于2017年12月13日经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期无异议后执行。对此,学校岗位设置的工作流程是符合规定程序的,且设置情况充分考虑到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
2.我校对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实行评聘合一的职称制度。因此部分人员提出的“在无岗位的情况下,也应当让职工先参评,待学校有相应岗位,再参与竞岗”的提案没有政策依据。
五、关于严格控制各项补贴发放的提案
据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学校内部学生活动补贴、教学活动补贴、考试考务补贴、教职工活动补贴、科研补贴等呈逐年较大幅度提升。有必要严格控制活动补贴;有必要进行预算分配;有必要严格审批程序的提议。
人事处答复如下:2017年市人社局、财政局已核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年人均4.51万元。提案所述2013—2017学年各类津补贴均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范畴。其中相当一部分津补贴是根据学校财务二级管理办法,由各学院造表、审核,计财科执行的,建议计财科及相关二级学院进行盘实并规范。2018年,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在此过程中,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注意对照提案所述现象,认真研究,重点解决,对绩效分配方案的修定、完善过程注意征求部门意见。
六、关于副高以上职称工作量要合理的提案
一是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在聘任期间要求完成的课时工作量为325课时,平均每周的课时数为10节课;二是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在聘任期间要完成指导性的工作,如:以老带新,指导新教师的学术研究等。三是对副高以上的教师科研水平要求的提高,导致副高以上教师每天要有一定量的科研实验。对此,建议降低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课时数,以每周6节课,一学年总共192节课较为合适。让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有更多的时间专注于科研,指导新教师,研究新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师的自身状况。
人事处答复如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泉医专委[2017]45号)于2017年12月先后经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会研究通过,该文件经过充分的征求意见与验证。经统计,2016-2017学年高级职称教学型教师人均学时为423,2017-2018学年高级职称教学型教师人均学时为418,均高于学校要求的320学时,综上,我处建议不需降低高级职称教学型教师的学年工作量。
七、关于临床型教师下临床时长的提案
目前,我校规定临床型教师每年在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180天,我院第一批临床型教师集体讨论,反映既定的临床工作任务完成难度很高。调整临床型教师下临床时间为150天。
人事处答复如下:针对部分老师提出的“临床型教师下临床时长”的问题。2017年12月通过了《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泉医专委[2017]45号)。在第157次党委会会议纪要中明确:将临床教师的临床工作量由原来180个工作日降为170个工作日;对有兼任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行政管理岗位等工作的临床型教师,其临床工作量为150个工作日。
八、关于改善校内博士生生活经济保障的提案
2015年10月,国务院公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新的国家战略“双一流”建设,各高校对博士的内涵能力与毕业指标提出了更高标准,博士生延期毕业已成为现实,厦门大学将博士学制由3年全面改为4年。为此,建议:博士生正常修业延期1年内基本工资照发,国内在读博士生住宿费用予以报销。
人事处答复如下:根据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指标要求学校专任教师硕博比例应达到70%,而我校现有专任教师硕博比例为51.52%。按照学校“十三五”师资规划建设和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要求,我校需加大力度推进教师提升硕博比例。
按照学校现有进修培训文件《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医护员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泉医专【2016】2号)规定,攻读国内研究生学历获批准延长进修期限,在延长期内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及项目补贴停发。我处将在近阶段进行修订完善并针对部分老师提出的“博士生经济生活保障”的相关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同时也在绩效分配方案制定中充分考虑该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
九、关于中职部搬至黄塘校区有关问题的提案
中职部搬迁至黄塘新校区正在筹备中,考虑到黄塘新校区偏远,距离市区和洛江校区交通不便。建议对去黄塘校区的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给予适当的伙食与交通补贴。校医全天候值班,保证学生的健康安全。
人事处答复如下:鉴于目前黄塘校区尚未正式运行,待运行后结合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反映的津补贴再进行研究确定。黄塘校区运行所需后勤管理人员、医务室工作人员等,请中职部提出建议,并与人事处进行讨论后上报研究确定。
十、关于取消辅导员值班早检查的提案
关于辅导员值班早检查,是否可以取消。学生管理、教育不仅是辅导员的专项,应靠全体教师员工共同参与,包括科任老师。
学生工作处答复如下:建议维持早检查,早检查是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检查迟到、早餐、佩戴校徽、穿拖鞋等问题,更是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规范学生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学生的日常行为、良好习惯的养成,也是辅导员的工作任务之一。课堂考勤、遵规守纪需要辅导员或科任老师齐抓共管,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