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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19-12-23 10:54:25

 

 

 

 

 

泉医专人〔201934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附属医院:

根据职称评聘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截止时间

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符合《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泉医专[2016]372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2、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评聘人员论文发表的截止时间为2019930日,其余评聘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各考核推荐组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将考核推荐工作通知到个人,如本小组成员因进修、学习、长假等特殊情况不在校的,须另行告知,同时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各项申报材料,认真核对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科研业绩等各项评聘条件;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弄虚作假或审查不严致材料不全或有误而影响考核推荐结果乃至影响评聘结果的,要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闽教师[2018]36号)及《方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组建考核推荐组领导小组

高校教师等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发展建设,关系到学校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考核推荐组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按照《方案》规定,考核推荐组任期不超过两年,今年各考核推荐组领导小组如有改选的,应于1225日前将考核推荐组领导小组名单报送人事处职改办备案,没有改选的也请书面告知职改办。

3、及时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各考核推荐组要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严格审核,并安排人员进行复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特别是对申报材料中的代表作、教科研项目和其他成果要进行严格审查,并提供学校教务处、科研信息中心的鉴定证明。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材料不齐全或错误,影响评聘结果的,由申报人和考核推荐组自行负责。

4严格实行推荐材料公示制度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聘资格,且延迟三年不得申报参与评聘。各考核推荐组要将拟推荐人员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考核推荐组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推荐组由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应在组内每个部门同时进行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公示、评聘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考核推荐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报学校职改办。如本小组成员因进修、学习、长假等特殊情况不在校的,须另行告知,以避免遗漏、争议,确保公示质量。

5、严格评聘程序

本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泉医专[2016]372号)规定的评聘程序进行。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考核推荐组于1231日前,实验系列、学生思政系列考核推荐组于18日前,按聘委会研究通过的各考核推荐组各级分配职数和按可申报的比例数量完成本组的评聘推荐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公示。聘委会研究通过的供各考核推荐组公开竞聘的岗位,各考核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人员数不能超过提供的竞聘岗位数。

其中,实验系列、学生思政系列在报送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推荐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推荐组前,须经各院部严格把关,对未按时按规定整理材料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如因审核把关不严或申报材料不真实,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各院部和个人自负。各院部上报的实验系列、学生思政系列申报人员数不能超过聘委会研究通过的提供岗位数,拟上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应按要求在各部门进行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并于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推荐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推荐组。

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考核推荐组于18日前,实验系列、学生思政系列考核推荐组于115日前,将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对象的全部送审材料收齐,审核无误签章,按规定整理清楚后,集中报人事处职改办审核。材料未按时、未按规定整理清楚的,不予受理,各考核推荐组审核把关不严或申报材料不真实,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各考核推荐组和个人自负。

 

三、须准备的评审材料

(一)代表作送审材料

1、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参评人员须送代表作评审,经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参评人员方可送审。往年通过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拟再次使用作为鉴定结果的,须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复制比不超过25%(含25%)的,其鉴定结果方可按原通知有效期执行。拟重新申报代表作鉴定的,按新报送的鉴定结果执行。不符合《方案》规定的人员,不接受代表作申报评审。

2、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须提交2篇发表在C级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申报正常晋升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破格晋升高级实验师需提交2篇发表在B级以上刊物的代表作,破格晋升教授需提交2篇发表在B级以上刊物的代表作(其中至少1篇是发表在A级以上刊物)。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不含通讯作者)。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4、代表作送审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整理:

1)《申报高级职务聘任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1份,由考核推荐组审核汇总后签章。

2)代表作检索(含刊物检索、论文检索)各1份,并由考核推荐组确认签章。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刊物检索;登录知网:http://epub.cnki.net/grid2008/index/ZKCALD.htm进行论文检索。或登录万方:http://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进行论文检索。

3)送审2篇代表作原件一式1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3份。原件要求在封面上写清姓名,目录中划出自己的文章名称,正文所在的页面对折。复印件要求要清晰,单面复印。

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报聘任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3份。表格的页面顺序格式不能改变,并双面打印。

5)代表作和其他教科研成果的鉴定证明分别由学校教务处和科研信息中心提供。

6)其他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其他材料另装一袋,注明申报人姓名,列出材料详细清单。

(二)其它送审材料及要求

1、教师系列材料清单(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2)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务评聘简明表

3)任现职以来近  年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自行提供)

4)相关证书复印件、计生证明(订成1册)

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②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

③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④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⑤聘任证书(存放在人事处的,由人事处自行提供)

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表

⑦学年教师工作量登记表

⑧双师型教师认定文件

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⑩其他进修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1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

12获奖证书

13个人婚育情况表原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

7)科研证明、教学质量工程审核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审核表

8)其他证明

2、实验系列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2)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技术职务评聘简明表

3)任现职以来近  年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自行提供)

4)相关证书复印件、计生证明(订成1册)

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②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

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聘任证书(存放在人事处的,由人事处自行提供)

⑤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⑥其他进修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⑦获奖证书

⑧个人婚育情况表原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

7)科研证明、教学质量工程审核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审核表

8)其他证明

3、教育管理系列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

2)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评聘简明表

3)任现职以来近  年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自行提供)

4)相关证书复印件、计生证明(订成1册)

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②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

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聘任证书(存放在人事处的,由人事处自行提供)

⑤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⑥其他进修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⑦获奖证书

⑧个人婚育情况表原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

7)科研证明、教学质量工程审核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审核表

8)其他证明

四、其它事项

1、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认定办法》提供教务处认定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认定申请表》。

2、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8篇(部),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10篇(部)。

3、各考核推荐组要负责鉴定申报对象提供评审的所有教科研条件、业绩、成果是否与其本人从事的工作及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有关考核推荐组还应鉴定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为专业论文或教改论文

4、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由考核推荐组自行委托图书馆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不含25%)的,认定为不符合聘任条件。学术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本进行复制比检测。

5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

6、本通知及所须表格可从学校群共享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职改办,联系电话22136632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91223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91223日印发

[ 编辑:郑英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