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学校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的需要,医学科研中心对外开放。同时为了保证实验室安全,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意外”等安全工作,申请借用实验室的实验者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申请人在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前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进行仪器、设备使用培训;经批准可使用实验室的人员若需使用实验室内设备,应提前于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登记预约,如需取消使用已登记预约的设备时,应及时取消预约。
2、对外开放将收取相关场地、服务费用。对于非我校的申请使用人员,需向我校支付一定场地费(详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技中心网站相关公示公告),自备相关实验耗材,并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收取技术服务费,相关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若与我校签订有科研合作协议,相关费用按协议结算。
3、由于仪器、设备故障导致无法进行实验时,由此产生的样品、药品、耗材等损失,实验室不承担赔偿责任。
4、使用人员在实验后应当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中如实登记姓名、实验内容、使用时间及仪器运行情况等内容,如出现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应及时告知设备管理人员。
5、申请人在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过程中不按操作流程的,实验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权终止申请人的实验室使用权。
6、若由于使用人操作不当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使用人应迅速采取措施使仪器恢复正常状态,使用人无法自行处理修复的,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或支付相关维修费用,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试行)》处理。
7、使用者在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时,应当遵守《医学科研中心安全管理责任书》及相关法规,谨慎操作,杜绝不良事故发生。
8、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使用者不得擅自操作申请范围外的相关设备。
9、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使用者不得擅自移动仪器、设备。
10、因使用者违反《医学科研中心开放使用条款》及实验室相关规范而导致使用者发生危及自身、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不良事故,由使用者本人负责,本实验室概不负责,同时终止使用者借用实验室资格。
11、使用者应在获批的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内容,实验后应当打扫、整理好实验区域,保持实验区域整洁。
12、实验完毕后离开实验室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