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明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印章使用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4-08-15 17:26:50
各部、处、室,各院、部、中心、馆:
为了进一步明确行政印章(本通知所提及行政印章指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印章、法人私章、法人签名章)的使用审批权限,规范用印行为,方便学校各部门使用行政印章,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按照归口管理、逐级审批、严格审核、安全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谁经办谁首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行政印章使用。
二、使用范围
(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通过事项:可凭党委会纪要、校长办公会纪要进行用印。
(二)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需提请校级正职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重要项目安排(涉及学校的重大基建、修缮项目和大宗物资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国内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投资等):需提请校级正职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年度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教职工各项津贴和奖金发放标准的确定等):需提请校级正职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五)“其他”事项:按类别根据学校现行的制度规范,提请相应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用印。
三、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024年3月27日
[ 编辑:陈雅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