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馆须知
1.图书馆设有门禁系统,刷电子借阅证入馆,未办读者证的读者请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馆。
2.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在入口管理处登记后方可入馆,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以及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强磁性物品入馆。
4.图书馆是公共场所,请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衣装整洁。
5.保持图书馆的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通讯工具调至无声模式。如果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可被要求离馆。
6.爱护书刊、桌椅及馆内各种设施,未经许可任何人请勿随意挪动馆内阅览桌椅、电脑等各种设备,如有损坏照章处理。
7.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携带零食入馆。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8.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意见或建议可投读者意见箱、馆长信箱或网上留言板反映解决。
9.出入通道时如果监测仪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10.读者携带的雨具或需寄存的物品,请存放在指定地点。寄存物品柜,请当天闭馆前取回。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好。读者不在馆时,请勿将物品放在自习桌椅占位。
11.馆内插座只允许笔记本电脑的原装电源适配器充电,请勿使用其他电子产品在馆内充电。
12.馆内开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周末8:30~22:00,每周五8:30~17:05。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13.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馆内通报、全校通报批评及其它行政处理。
二、读者借阅总则
为了便于读者使用,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和加强馆藏图书文献的保管,防止文献的破损和丢失,保护读者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之有关规定,特制定读者借阅总则。
(一)借书期限和册数
1.普通图书在校生每人借书量为5册 ,教职工为20册。
2.课程设计或毕业班学生撰写论文需要设计用书,可由任课老师带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图书馆根据藏书数量和需求情况统一配给图书册数。
3.学生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 教职工图书外借期限为18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
4.为提高图书流通率,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阅读需要,请读者按规定借阅期限归还所借图书。
(二)借还书规则
1.读者须持有本人读者证(学生证或电子借阅证)借阅,禁止代借。
2.读者入馆应保持馆内的架上图书排列有序和卫生整洁,借书时应到值班管理处办理借阅手续。
3.读者借阅馆内藏书可利用本馆管理系统检索所需图书,需要时可请工作人员协助。
4.办理图书续借时,应由本人携带所借图书到值班管理处办理或在图书馆网上进行续借。
5.所需图书如果已经被借出或未购进,读者可在图书馆值班管理处实行预约登记,图书归还或到馆后,预约登记者可优先借阅。
6.所借图书中有逾期未还者,不予办理新借或续借手续。
7.为充分发挥图书文献的作用,加速流通,读者应遵守以上规则,协助馆内工作人员做好图书借还工作。
(三)阅览规则
1.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取阅,需要时可请工作人员协助检索、查找。
2.读者在挑选图书时应将阅览的图书归回原架位,请勿随手乱放、乱插,当记不清原架位时请放在值班管理处,由工作人员上架。
3.爱护书刊资料,请勿圈点、涂改、折叠、剪裁、撕损。读者借阅时,如发现书刊已有破损污渍或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责任。
4.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资料出馆的,以盗窃图书处理。
(四)读者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违规内容 | 处罚标准 | 说明 |
遗失图书 | 按原价2倍赔偿 | 一般中文图书 |
按原价3-5倍赔偿 | 使用价值较大或不易购买到的图书 | |
如果分册未定价,按全套原价赔偿;如果分册有定价,按分册的2倍赔偿 | 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 | |
按原价2倍赔偿 | 工具书、词典、毕业设计用书 | |
按原价3倍赔偿 | 国内出版的影印本外文图书 | |
按原价3倍赔偿 | 国外出版的原版外文图书 | |
图书损坏 | 按原价的5%--100%赔偿 | 污损、散页视程度轻重结算 |
按原价2--3倍赔偿 | 书刊撕页、"开天窗",视程度轻重结算 | |
偷窃图书 | 按原价的6倍罚款 | 偷窃本馆书刊资料者,除作书面检查外,还将其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
集体借阅图书 | 应有专人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根据上述各条由负责人赔偿 | |
毁坏图书馆公共资产 |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赔偿相应损失 |
二、报刊阅览规则
1.阅览室实行全开架管理,读者可自行取阅,阅览后的报刊请放回原处。
2.所阅报刊禁止携带出馆。
3.如有特殊需要借阅期刊,可向工作人员咨询办理借阅手续。
4.如需要借阅过刊,应由本人携带所借过刊到期刊办公室办理借还手续。
5.合订期刊,遗失、损坏一期,按当册计价2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