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文相似性检测的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4-09-04 12:47:29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的管理,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论文发表的相关规定(修订)》(泉医专[2021]84号),结合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一、检测对象
本校教职医护员工拟发表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一)检测申请流程
1.拟发表论文检测申请流程
申请者需将拟发表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和拟发表论文查重检测委托书电子版发送至图书馆邮箱library@qzmc.edu.cn。
2.已发表论文检测申请流程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数据库收录并在网络上能检索到才能提交检测申请。
在中国知网上收录的论文,申请者只需将已发表论文查重检测委托书电子版发送至图书馆邮箱library@qzmc.edu.cn即可,不必附文章原文。
在其他期刊数据库收录的论文,申请者需将已发表论文查重检测委托书电子版和已发表论文原文(word文档)电子版一起发送至图书馆邮箱library@qzmc.edu.cn。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图书馆不限制本校教职员工的学术论文检测篇数,但作者送检论文必须为本人撰写,拟发表的论文根据检测结果同一篇文献最多检测两次。
2.申请者需对所提交的查重检测委托书和论文原文等材料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全负责。
3.图书馆将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论文信息出具纸质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个人确认检测结果并签收后,请妥善保管检测报告,丢失概不负责。
4.由于检测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不定期进行扩容,检测的结果以实时报告为准。
5.为保证论文检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图书馆对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的结果不做任何处理,对相关检测过程、内容和结果严格保密。
6.本规定未尽事宜,图书馆拥有最终解释权。
${article.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