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对张丽真等八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文章来源 : 吴海容
发布时间 :2024-11-04 10:32:14
张丽真等八位同学因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以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泉医专〔2017〕218号)第三十五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第(2)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对张丽真等八位同学作退学处理。因多方努力,无法与张丽真等八位同学取得联系,特此进行退学处理公告。公告期10天(2024年11月5 日-2024年11 月14 日)。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95-22630967;接收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联系电话:0595-22136656
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附件:张丽真等八位同学作退学处理名单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24年11月 4日
[ 编辑:王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