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院、部、中心、馆:
根据职称评聘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截止时间
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符合《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修订)(泉医专〔2025〕73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2.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评聘人员的所有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均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及时组建考核推荐组
高校教师等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发展建设和学校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考核推荐组要按照聘委会研究通过的各类各级可用职数和可申报的比例数量完成本组的评聘推荐工作。
按照《方案》规定,考核推荐组任期不超过两年,今年各考核推荐组成员如有改选的,应于9月30日前将考核推荐组成员名单报送职改办备案,没有改选的也须书面告知职改办。考核推荐组的产生应按《方案》规定执行。
2.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①认真学习《方案》规定,掌握评聘条件要求、流程等;②实事求是总结个人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包括教务处和科技中心出具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鉴定证明、教科研业绩等的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一一对应。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聘资格,且延迟三年不得申报参与评聘,视情节轻重,追究师德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若因弄虚作假或审查不严、材料不全或有误而影响考核推荐结果乃至影响评聘结果的,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闽教师〔2018〕36号)及《方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考核推荐组:①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将考核推荐工作通知到个人(若本小组成员因进修、学习、长假等特殊情况不在校的,须另行告知)包括通知其知悉职称评聘工作启动及公示等全过程。②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教科研业绩等各项评聘条件,并对申报材料内容逐一校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数据是否准确、真实,填写格式是否规范,业绩与填报内容是否一一对应),确保申报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
3.规范开展推荐考核会议
各考核推荐组召开考核推荐会议,应按《方案》要求执行。在召开会议前,应就考核组成员组成、会议流程、推荐办法、申报人员情况等向挂联领导(教育管理系列为组长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报告。报送到职改办的推荐结果应经考核组组长、挂联领导(教育管理系列为组长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
4.按要求开展公示工作
各考核推荐组在考核推荐组会议后,要将拟推荐人员上报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职 务评聘简明表》等,在本考核推荐组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推荐组由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应在组内各个部门同时进行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公示、评聘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考核推荐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妥善处理,报学校职改办。
5.及时报送评审材料
各考核小组(教务处牵头的实验技术系列考核小组、学生工作处牵头的学生思政系列考核小组除外)于10月10日前按聘委会研究通过的各考核推荐组各类各级可用职数和可申报的比例数量完成本组的评聘推荐工作,并按要求从会议召开当天起进行公示。
①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考核推荐组公示结束后,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职改办审核。
②实验技术系列、学生思政系列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院部在本考核推荐组公示结束后,于10月18日前报送实验技术考核推荐组、学生思政教育考核推荐组。实验技术和学生思政教育考核推荐组于10月23日前开展评审工作,公示结束后,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职改办审核。
所有系列人员的申报材料未按时、按规定整理清楚的,不予受理,各考核推荐组审核把关不严或申报材料不真实,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各考核推荐组和个人自负。
三、须准备的评审材料
(一)代表作送审材料
1.代表作送审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参评人员须报送代表作评审,经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参评人员方可进行代表作送审,不符合《方案》规定的人员,不接受代表作申报评审。
2.送审代表作: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供2份本人署名独撰或排名第一的代表性成果供同行专家评审、鉴定,成果形式包含论文、智库成果、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专利、成果转化、调查报告、著作、教材等。其中,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需包含1篇D类以上期刊论文(申报正高职务人员选择送审的D类以上期刊论文,不包含因原认定为B级期刊论文而被视同为D类期刊论文的情形)。不符合送审要求的,视同不符合评聘条件要求。
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3.代表作材料整理要求:代表作送审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整理:
(1)《申报高级职务聘任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1份,由考核推荐组审核汇总后签章。
(2)代表作检索(含刊物检索、论文检索)各1份,并由考核推荐组确认签章。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刊物检索。登录知网:https://www.cnki.net/进行论文检索;或登录万方:http://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进行论文检索;或登录维普:https://www.cqvip.com/进行论文检索。
(3)送审2份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3份,影印要清晰,单面复印。
(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报聘任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3份。表格的页面顺序格式不能改变,并双面打印。
(5)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张贴《申报高级职务送审代表作材料袋封面》。
(二)其他评审材料及要求
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系列所需提交其他评审材料详见附件。
四、纪律要求
各考核推荐组应对申报人员开展纪律教育和《方案》规定及本通知相关内容的学习,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总结个人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聘资格,且延迟三年不得申报参与评聘。涉及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及学校、上级有关规定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事项
1.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认定办法》提供教务处认定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认定申请表》。
2.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8篇(部),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10篇(部)。
3.各考核推荐组要负责鉴定申报对象提供评审的所有教科研条件、业绩、成果是否与其本人从事的工作及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4.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由考核推荐组自行委托图书馆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不含25%)的,认定为不符合聘任条件。学术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本进行复制比检测。
5.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精神,本次职称评聘不再收取评审费用。
6.本通知及所须表格可从OA(部门文件)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职改办,联系电话22136660。
附件:2025年教师等专技职务评聘有关表格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职改办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