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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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防监控视频调阅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6-01-26 11:01:46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防监控视频调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安防监控视频调阅管理工作,加强监控资料保密,确保视频信息仅限于处理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正当用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调阅、复制、刻录、传播或散布学校安防监控系统中的视频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因工作需要申请调阅安防监控视频的校内师生员工、校内务工/流动人员及校外有关单位。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安防监控视频调阅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审核调阅申请、执行调阅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章 调阅权限与程序

第五条 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实行“依申请、严审批”原则,根据申请人身份分类管理。

第六条 校内师生员工申请调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从保卫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监控录像查看申请表(教工/学生)》;

2.报请申请人所在部门(学院)直接责任人审批签字。若调阅事由涉及保密,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涉密案(事)件”,并由所在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将已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交保卫处存档;

4.保卫处指派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调阅,并详细记录调阅情况(包括调阅人、调阅时间、视频时间段及用途等),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备份保存。

第七条 校内务工/流动人员或校外单位申请调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原则上,仅限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或安全机关凭单位正式函件或有效证件直接申请调阅。

2.其他校外单位必须持有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

3.校内务工/流动人员须填写《监控录像查看申请表(校园务工/流动人员)》,经用工单位或校内对接部门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负责人审批。

4.凡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除履行上述程序外,必须报请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最终批准。

第三章 保密与管理要求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经批准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资料内容仅用于申请调查工作。严禁随意复制、传播或向外散布。因资料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泄密方承担,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涉及涉密案(事)件的调阅申请,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打听、不过问、不传播与操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条 学校加强对安防监控指挥中心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由指定人员掌管监控系统操作密码,负责视频资料的调阅、备份与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严禁非授权人员操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泉州医高专学校监控录像查看申请表

(教职工)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申请时间


现 住 址


院系(部处)


手机号


身份证号


申请事由

(简要案情)


申请查看

时段、地点


部门(学院)

意见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保 卫 处

审核意见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查看探头

编号

时长






监控值班员签字:

注:录像仅供查询,不得复制,注意保密。

附件2

泉州医高专学校监控录像查看申请表

(学生)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申请时间


学 号


现 住 址

公寓 层 室

学院


手 机 号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


申请事由

(简要案情)


申请查看

时段、地点


辅导员

意见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保 卫 处

审核意见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查看探头

编号

时长




监控值班员签字:

注:录像仅供查询,不得复制,注意保密;学生必须在辅导员陪同下方可查看。

附件3

泉州医高专学校监控录像查看申请表

(校园务工/流动人员)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申请时间


单 位


现 住 址


职 业


手 机 号


原 籍


身份证号


申请事由

(简要案情)


申请查看

时段、地点


用工单位/派出所/校内对接部门

负责人意见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保 卫 处

审核意见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查看探头

编号

时长




监控值班员签字:

注:录像仅供查询,不得复制,注意保密。

[ 编辑:陈承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