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南安校区昌财楼12楼数据中心机房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6-09-03 16:56:33

南安校区昌财楼12楼数据中心机房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1《机房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要求》

二、服务地点

1.服务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

三、服务要求

1.详见附件1《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要求》。

2.成交供应商需遵守安全保密责任条款。

3.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服务条款,采购人有权不再支付服务费用,造成损失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最高控制价

64700元,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我校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26年9月15日下午3:00

2.开标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投标人应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发送至邮151023393@qq.com,联系人:白纬锋,联系电话:0595-22136681,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

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技术偏离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5、备用设备提供承诺函(需按维保服务要求表三附清单)

6、维保服务承诺书(详见维保服务要求)

7、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1.开标时评委根据投标申请人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投标报价将不被接受。

2.对资格确认未通过的投标申请人,采购人不予解释。

3.评标方法:

(1)采用现场议价的方式,由供应商现场进行二轮纸质报价,在不低于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原则下,第二轮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则再重新报价一轮,直到确认一名成交供应商。

九、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提交按成交金额1%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履约保证金”字样)。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服务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成交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按期交付/提供服务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

(3)违反所承诺的设备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服务规定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十、付款

1. 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收款账号应为经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附件1:校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要求

附件2: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技术偏离表

附件4:报价单/表

附件5:采购合同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 月 日 



附件1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位置:南安校区昌财楼12楼数据中心机房

2、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瓶体6个,型号:GQQ90/2.5 符合GB16670-202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要求。

3、 七氟丙烷药剂 540公斤 药品标准:HFC-227ea 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标准。

4、 系统调试及测试费用 1项 符合消防规定要求,接入原有系统并正常使用。

5、 售后服务:免费电话指导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设备自验收合格日起质保两年,终身服务。



附件2

介绍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兹介绍本单位张XX,身份证号:35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前往贵校办理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投标报名事项,请予接洽是荷。

此致。


(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2026年x月x日

(有效期至2026年x月x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授权(姓名)代表本公司参与贵校组织的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该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项,本公司均予认可并承担责任。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签名):,性别:,身份证号:

传真:电话:

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技术偏离表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序号

采购要求

实际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





注:投标人应根据采购公告的技术要求,在本表中把采购文件要求与投标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报价表



采购项目

报 价

备 注

校园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


小写:


大写: 元整


备注:所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2026年 月 日




附件5

合同编号: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设备采购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 签订本合同。

1.合同价格

1.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1.2.本合同价款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3.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前,乙方在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4.本次采用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一次性包干的方式。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货物内容

详见附件,该附件应与双方确认的议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应以双方确认的议价文件为准。

3.质量及售后服务

3.1.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原装、全新的产品。

3.2.保证货物在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自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3.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迟交付使用的责任。

3.4.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货物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咨询服务;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4.货物的交付

4.1.交货安装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货地点:货物安装现场。

4.5.2.验收程序

a.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由甲方进行质量和数量的初步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

b.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

c.本次采购的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会同甲方按双方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5.款项支付

5.1.货款由甲方支付。

5.2.乙方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款项支付申请资料,且乙方、发票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

5.3.乙方提供的收款账号应为经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5.4.乙方应于货物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转一个月后提出货款支付申请。

6.违约责任

6.1.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个日历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2)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3)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4)违反双方签署的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6.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应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6.4.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7.其他

7.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7.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地址:

开户银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35001656037050001286 账 号:

签订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编辑:陈承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