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11-14 11:12:10

  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论文发表的相关规定(暂行)》(泉医专[2021]84号)规定,科研信息中心委托图书馆对本校教职医护员工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工作(以下简称检测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本校教职医护员工拟发表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相关规定

  1.图书馆不限制教职员工拟发表论文的检测篇数,教职员工送检论文必须为本人撰写,单篇文献最多检测两次。

  2.申请者需提交查重检测委托书和拟检测论文(在知网收录的文章无需提供原文),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全负责。

  3.图书馆将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论文信息出具纸质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个人确认检测结果并签收后,请妥善保管检测报告,丢失概不负责。

  4.由于检测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不定期进行扩容,检测的结果以实时报告为准。

  5.为保证论文检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图书馆对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的结果不做任何处理,对相关检测过程、内容和结果严格保密。

  6.本规定未尽事宜,图书馆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检测工作流程

  1.拟发表论文查重检测申请流程

  申请者需将拟发表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和拟发表论文查重检测委托书(详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图书馆邮箱library@qzmc.edu.cn,并将两者的纸质版(需签名和标注日期)送至图书馆办公室。

  2.已发表论文查重检测申请流程

  在知网上收录的文章,申请者只需将已发表论文查重检测委托书电子版发送至图书馆邮箱library@qzmc.edu.cn,并将纸质版(需签名和标注日期)送至图书馆办公室。

  未在知网未收录的文章,申请者需将发表论文原文(word文档)电子版和已发表论文查重检测委托书电子版发送至图书馆邮箱library@qzmc.edu.cn,并将两者的纸质版(需签名和标注日期)送至图书馆办公室。








拟发表论文查重检测委托书 .docx


已发表论文查重检测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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