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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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中心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05-19 17:03:33

 发布0519-辅导员中心项目工程招标公告(采购编号:QZYGZZ20200506).rar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洛江校区。

2.工程量: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4.最高控制价:9.3元。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进行施工,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以施工图为准

6.质保暨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7.其他: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若出现工程量清单(含施工图)与实际不符的,以工程量清单(含施工图)为准,中标后不予增补。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519日至20205261000分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

联 系 人: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136659

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学校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格式详见附件2)和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校现场报名,应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方便到学校现场报名,可将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照片复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邮件及word文档命名格式:投标人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如不便到现场报名者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将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照片复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邮件及word文档命名格式:投标人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报名邮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电子邮箱。投标人不得用同一电子邮箱发送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材料。

如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我校有权视为无效报名:(1)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提交报名材料;(2)报名材料模糊不清的。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给我校造成损失的,我校将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5.开标前应提交含以下资料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格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8)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保证金汇款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10)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3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模糊不清的,我校有权视为无效投标。

四、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2052616

2.开标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第一会议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

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1860元汇入我校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该保证金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我校有权不予确认(若因流/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我校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投标人的投标服务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的。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1.开标时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投标报价将不被接受。

2.对资格确认未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予解释。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则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的监督下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当场确定中标人。本采购项目只确定一名中标人。

七、履约保证金

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提交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2.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相符;

(2)不能按期交付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

(3)违反所承诺的工程质量、招标公告规定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八、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九、关于流标和废标的规定

1、流标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2.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程序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或终止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十、其他

1.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限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按招标公告进行处理。

2.中标供应商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我校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公告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的,应按我校认可的方式表述。若中标供应商逾期未与我校签订合同,我校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我校造成的损失,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招标公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中标负责中标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中标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负全责,与校方无关。

4.中标人必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内组织进场,每延迟竣工1日招标人有权扣除工程款人民币1000/日作为中标人的违约金。

5.施工时不得损坏现有的设施、设备、路面,若有损坏,中标人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竣工后,中标人应负责做好垃圾清运及现场清扫。

 

 

附件1.工程清单及施工图  辅导员中心项目工程量清单.xls 施工图.rar

2.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

     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工程合同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519

 

 

 

 

 

 

 

 

 

 

 

 

 

 

 

附件1

 

 

工程清单及施工图(点击下载)

 

 

 

附件2

介绍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兹介绍本单位XX,身份证号:35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前往贵校办理辅导员中心项目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QZYGZZ20200506的投标报名事项,请予接洽是荷。

此致。

 

(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2020xx

(有效期至2020xx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姓名)代表本公司参与贵校组织的辅导员中心项目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QZYGZZ20200506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该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项,本公司均予认可并承担责任。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代表(签名):,性别:,身份证号:

传真:电话:

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辅导员中心项目工程报价单

采购编号:QZYGZZ20200506

工程名称

数量

单位

报价(元)

辅导员中心项目工程

1










报价人(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4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

建设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采购编号: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质量标准:合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日。

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每延迟开工或竣工扣除工程款人民币1000元/日,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工期按签证顺延。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转为保修金,保修期满 年后无息退还。

八、质量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按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1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响应或维,甲方有权请任何第三方进行维。维费用和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支付、赔偿,且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此类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

九、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十、施工时不得损坏甲方现有的工程及设施,若有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竣工后,乙方应负责做好垃圾清运及现场清扫。

十一、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以及赔偿因其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书面提请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交相关完整内业资料,甲方应及时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验收,逾期15天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如不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责令乙方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

十四、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的100%支付乙方工程合同款。(乙方提供等额税票)

十五、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附则: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十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签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 编辑:张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