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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 文件 | |
泉财采〔2020〕297号 | ||
关于参照执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
统一论证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制定《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统一论证进口产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市直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属于《清单》内进口产品,可以实行免论证管理。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在泉州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口产品清单”模块勾选相应的产品品目,该计划通过系统在线备案。
未列入《清单》的进口产品,原则上均应采购国产产品。采购单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有关进口产品管理的规定,组织专家组就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功能、技术指标参数的差异进行论证,对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由预算主管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后上报财政部门,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统一论证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闽财购〔2020〕28号)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