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核酸检测服务(第三批)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QZYGZZ20211102)
一、核酸检测服务(第三批)内容
5000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上门采集,专人专车运送样本,按照采购人要求,必要时可派专人上门驻点进行核酸采样。
2.中标人按操作规范进行样本采集,采取十人一管检测方式,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交叉感染。
3.中标人应在采集到样本后按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结果时间:13:00点前采集的样本应于当日20:00点前出结果;13:00后采集的样本应于次日12:00前出结果。
4.中标人应在样本采集后12小时提供完整规范的检测报告,提供至少三种结果查询方法(电话、纸质报告、闽政通等),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所有涉及的交通费、人工费及耗材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若有疑似及阳性病例需要再复核确认的,中标人应于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卫健行政部门报告。
6.中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合法有效资质,使用政府颁发认证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 CoV) 核酸检测试剂盒检测,保证检测实验室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7.当采购人要求中标人上门驻点服务时,中标人在6小时内,委派专业人员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驻点核酸采样服务,并按时完成样本核酸检测。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驻点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驻点采样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服务地点和时限
1.服务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2.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服务人次完成(后续如因政府政策要求变化,合同服务条款则相应变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具有国家卫健委颁发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成绩合格的室间质评证书。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最高控制价
60000元,如供应商报价超过我校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8日10时00分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 系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136659
3.在报名时间内,请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学校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格式详见附件1)和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校现场报名,应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方便到学校现场报名,可将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照片复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邮件及word文档命名格式:供应商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如不便到现场报名者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将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照片复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邮件及word文档命名格式:投标人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报名邮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电子邮箱。供应商不得用同一电子邮箱发送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的报名材料。
如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我校有权视为无效报名:(1)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提交报名材料;(2)报名材料模糊不清的。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给我校造成损失的,我校将追究该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开标前应提交含以下资料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须在文件袋外部正面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格有效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汇款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7)技术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2)。拟供服务不得低于我校要求。
(8)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3)。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采样费、检测费、人工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未按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
七、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8日15时
2.开标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第一会议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开标截止时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来自大泉州范围外人员)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
1.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报价将不被接受。
2.对资格确认未通过的投标人,采购人不予解释。
3.评审方法:
(1)在不低于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原则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则由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当场抽签决定排序。
(3)本采购项目只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九、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在与学校签订合同前,应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学校(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提交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验收合格后且无任何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2.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服务与询价函的要求不相符;
(2)不能按期交付;
(3)违反所承诺的服务质量、招标公告规定等行为;
(4)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5)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十、付款
按采购人要求分批分期服务,每批次检测完成,支付相应服务款项。每批次检测人数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核酸采样,完成核酸检测,按时出具正式规范的检测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每批次检测结束将实际检测名单电子表格发给采购人确认后,出具相应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服务款项。
十一、关于流标和废标的规定
1.流标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2.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程序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或终止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十二、其他
1.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限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按招标公告进行处理。
2.中标供应商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我校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公告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的,应按我校认可的方式表述。若中标供应商逾期未与我校签订合同,我校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我校造成的损失,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招标公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1: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技术偏离表
附件3:报价单
附件4:采购合同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介绍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兹介绍本单位张XX,身份证号:35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前往贵校办理核酸检测服务(第三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QZYGZZ20211102)的报名事项,请予接洽是荷。
此致。
(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2021年x月x日
(有效期至2021年x月x日)
附件2
技术偏离表
采购编号:QZYGZZ20211102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公告要求 | 投标实际响应 | ||
1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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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售后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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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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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技术要求,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核酸检测服务(第三批)采购报价表
采购编号:QZYGZZ20211102
采购项目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核酸检测服务 (第三批) | 5000人次 | 元/10人/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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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4
合同编号: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核酸检测服务(第三批)合同
甲方(买受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核酸检测服务(第三批)(采购编号: )签订本合同。
一、前提
双方应当在现行法律、政策的指引下,开展与检测有关的服务,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有效资质。如国家、政府政策在未来发生调整,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内容应当做相应调整;本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政策限制出现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各方不负违约责任,本协议立即终止,但已经履行的内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二、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三、检测事项约定
1.检测人数:拟5,000人检测,十人一管(以实际检测人数核算)。
2.检测时间: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随叫随到、上门采集
3.费用及结算:
本合同约定的检测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为 元/10人/样本(含税)。
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分期服务,每批次检测完成,支付相应服务款项。每批次检测人数由甲方确定,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核酸采样,完成核酸检测,按时出具正式规范的检测报告并提交给甲方,每批次检测结束将实际检测名单电子表格发给甲方确认后,出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批次货款。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被检测人员的组织工作。
2.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上门采集,专人专车运送样本,按照甲方要求,必要时可派专人上门驻点进行核酸采样。
3.乙方按操作规范进行样本采集,采取十人一管检测方式,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交叉感染。
4.对于有发热、乏力、干咳症状的员工以及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甲方应提前按政府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提前将具体情况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具体工作。
5.乙方应在采集到样本后按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结果时间:13:00点前采集的样本,当日20:00点前出结果;13:00后采集的样本,次日12:00前出结果。
6.乙方应在样本采集后12小时提供完整规范的检测报告,提供至少三种结果查询方法(电话、纸质报告、闽政通等),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所有涉及的交通费、人工费及耗材等均由乙方承担。
7.若有疑似及阳性病例需要再复核确认的,乙方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卫健行政部门报告。
8.乙方应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合法有效资质,使用政府颁发认证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 CoV) 核酸检测试剂盒检测,保证检测实验室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9.甲乙双方指定的对接人联系方式如下:
对接项 | 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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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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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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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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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账号(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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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提交按合同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验收合格后且无任何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服务与询价函的要求不相符;
(2)不能按期交付;
(3)违反所承诺的服务质量、招标公告规定等行为;
(4)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5)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3、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提供服务。逾期未付款累计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款总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违约金。
2.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有效保存样本、未能妥善保存样本导致样本检测结果出错、未按约定方法学和/或试剂盒检测等),乙方无权获得当次出错样品对应的采集、检测费;若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无法获取当次采集检测费的,甲方应向乙方据实赔偿,反之亦然。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采样并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阴性结果并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取样后获得的感染。病毒潜伏窗口期、不当的标本采集、病毒的变异、病毒含量过低超出检测试剂下限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假阴性。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四版)要求执行,仍出现假阴性,则乙方免于承担责任。如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系乙方检测错误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并赔偿相应损失。
4.乙方承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样本采集、核酸检测的安全和质量,遵守并执行有关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的文件精神,包括但不限于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重点人群和省外入泉人员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流程导则》《泉州市重点人群和省外入泉人员病毒核酸检测筛查技术工作导则》的通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关于重点人群和省外入泉人员病毒核酸检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四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等。如因违反上述相关规定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乙方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
5.乙方未按要求时间内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检测报告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6.非因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等原因,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20%。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公告费。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约定的检测价格和内容等被视为商业机密,双方均有义务予以保密直至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如有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2.因履行本协议所获取的受检者信息、受检者检测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范畴,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应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因履行本协议获悉的受检者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
3.有关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0595-22784475 联系电话:
传 真:0595-22797419 传 真: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地 址: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35001656037050001286 帐 号:
签订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