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福建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免考申请、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 2023-04-10 10:10:39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福建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免考申请、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助学点、各位考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闽考院自〔20214号)(附件1)(以下简称《免考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3年上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免考的申请、审核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考对象

本次申请课程免考的对象为2019年下半年起报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试点专业的考生;免考课程、审批原则应符合省教育考试院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申请流程

公共基础课免考由学生提出申请,各助学点负责初审工作,我校负责终审及成绩上报工作。

(一)考生申请

考生申请应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福建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免考预申请表》(附件2);

2.非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二)助学点初审

各助学点应充分重视本次公共基础课程免考申请工作,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确保考生提交的非学历证书真实有效,维护考生利益,维护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工作的公正和严肃。

(三)具体申请流程

申请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免考的考生应在414日前向所在助学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各助学点收到申请及材料后应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对申请免考考生非学历证书进行确认,完成初审后于419日前将免考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纸质材料(盖章)报至我院,由我院完成终审后上报成绩。

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有伪造、涂改或者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59183569342

附件:

1.闽考院自〔20214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福建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免考预申请表

3. 福建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程免考申请信息汇总表

福建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410






[ 编辑:吴宗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