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所、室,各院、部、中心、馆: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泉教财〔2024〕7号)文件精神,请部门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资产、超标准的资产(主要包括通用办公、教学仪器设备以及课桌椅等固定资产),按照《可盘活资产清单》填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盖部门印章上报资产管理处。
附件:《可盘活资产清单(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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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泉教财〔2024〕7号)文件精神,请部门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资产、超标准的资产(主要包括通用办公、教学仪器设备以及课桌椅等固定资产),按照《可盘活资产清单》填报,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盖部门印章上报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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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