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院、部、中心、馆: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6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以及计财处编制2026年度校内预算的要求,需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资产购置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衔接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实行“应编尽编”、“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凡需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下列填报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集中采购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泉财采〔2025〕190号),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均应填报。
(二)分散采购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含);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填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无需填报。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报,最终以计财处实际审核下达为准,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注明资金来源。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局批复后将统一导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不再对未申报的预算进行追加导入。所有政府采购预算均需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对于一次性采购结果适用一年以上的,应当编制与适用期限相同的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未严格落实对中小企业预算预留比例要求的,政府采购预算不予批复。
三、时间安排
请各采购人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2026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表》纸质版提交资产管理处采购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7568006@qq.com。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文件,准确把握文件要求和精神,做好2026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附件:1.2026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表
2.2026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制说明
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