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2026-04-07 09:00:00

为确保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6〕1号)的规定,特制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2026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源昌大道10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三条 202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条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五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与考核。

第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不予录取。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不予录取,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专业不宜就读。

新生报到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若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七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一年级学生统一安排在南安校区就读,二年级起按专业实际情况进行校区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2026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第九条 普通高中类考生须先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时,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将按投档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对投档的同分考生,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6〕1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医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人•学年,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若福建省价格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泉州市价格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以下住宿费均已含空调使用费,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1300元/人•学年,六人间87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三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寄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 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依文件规定流程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章 监督与保证

第十七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公开”和“六不准”。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福建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邮编362011)

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源昌大道100号(邮编362324)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783395

学校网址:https://www.qzmc.edu.cn

联系电话:0595-22136682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docx


[ 编辑:吴奕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