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电工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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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2 10:58:45
电工应严格执行“电工六条”要求,这是电工做好本职工作的行动准则: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发现非电气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二、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定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三、对所辖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安全负责。
四、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五、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六、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电工应完成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公共场所等水电设施的运行保障、维护与管理;
2、负责学校高低压运行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的巡查、年度检测、日常维护和安全;
3、做好教学区建筑(含生活区公共场馆)及环境附属物的零星修缮与水电设施维修及社会化服务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
4、牵头落实学校能源、给水排污管理及水电部门对接协调工作;
5、完成校领导及后勤管理处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编辑:陈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