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告
文章来源 : 人事处 发布时间 : 2021-11-10 17:10


根据《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将对入围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电子化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4日

二、资格复审途径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资格复审工作要求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发送至邮箱343861917@qq.com,由学校通知资格复审结果。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595-22136660。

资格复审材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23:59。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照片)一份,要求扫描材料清晰,按以下材料顺序排列并命名:

1.《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1,打印签名)扫描件(照片)。

2.本人准考证(未参加笔试的考生无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扫描件(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照片)。其中,持境内学历报考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的查询认证结果。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学位网的查询认证结果。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等政治面貌证明材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

5.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的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应上传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附件2)。

6.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应上传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附件2)。

7.其他岗位所要求的材料。05专技(就业指导教师)岗位考生需提供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及毕业论文。

除上述材料外,已就业的报考人员,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告要求发送相关材料扫描件(照片)到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学校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学校及人社部门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配合学校做好考察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并配合学校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五)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咨询电话0595-22136660;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95-22112393。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1月10日